关于开展2024年泰康医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9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泰康医疗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启动2024年泰康医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 奖励标准与评选名额

  (一)奖励标准

一等奖:5000元/生/年

二等奖:3000元/生/年

(二)评选名额

一等奖每年4名,二等奖每年10名。

三、 参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未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影响期已满且在影响期内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培养过程各环节考核均合格。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五)评选者需获得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奖以上,同时满足《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经济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中研究生临时经济困难补助的认定标准。

(六)综合参评者科研和获奖情况等进行评审,已经获得其他类型奖学金如国奖、单项奖学金、宝泰奖学金等原则上不参评;

(七)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的专业型硕士及博士研究生获奖比例不少于80%。

四、 评选程序

由学生本人申报,如实填写《重庆医科大学“泰康医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院系按照奖项参评条件严格审查学生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意外伤害及家庭重大突发事件等导致学生家庭临时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上报人数不得超过评选名额。

请各院系于1125日(周一)中午12:00前将“泰康医疗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578561448@qq.com,纸质件及临时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二教102邓老师处,由项目管理小组负责组织评审。

五、 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评选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审核学生临时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和其他奖学金获奖情况,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

 

附件:重庆医科大学“泰康医疗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院

2024年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