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在校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生学办(学生科):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落实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302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就业局1月5日组织召开的“重庆市2018年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布置会”会议精神,按照我校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8届高校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困人员、贷款毕业生(生源地、国贷)的本科、专科、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800元/人。以上几种只能享受其中一种申报,不重复享受。同时兼顾几种身份的学生,建议选择所需材料相对简单的类别申报。(贷款类别申报成功率最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证明材料最复杂。)
三、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2018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18年1月5日到3月1日之间(过期申报无效),登陆“重庆就业网” (http://cqjy.cqhrss.gov.cn)注册后在“在校求职创业补贴”页面填报《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右图。
填报信息--提交申批--下载打印《申请表》--本人亲笔签字按手印后随同其它纸制证明材料一并交各学办。
申报批次选择20180105;
以上截图中内容是指学校发放补贴时需关联的银行卡。请填学校绑定建行卡相关信息,开户银行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支行名称为建设银行杨家坪支行(如有遗失,请尽快补办建设银行卡并在校园圈存机上绑定),开户帐户名称为学生本人姓名,银行帐号为学校绑定建行卡帐号。
填报信息后只点了“暂存”键没有提交审批的无效。《申请表》需在线打印才有效。
微信申报:微信关注“重庆就业局”,微信号:cqjy_wx。点右下角“我的”-补贴申报-注册-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完善信息-提交审批-将表格发送至邮箱后打印。
四.材料及要求
(1)重庆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学生本人享受低保,可不填写抚养人信息,不提交抚养人证明材料;学生本人未享受低保,属于低保家庭成员,需填写抚养人信息,并提交抚养人证明材料。注:在同一户口簿上,提供户主与申请人两页复印件;不在同一户籍下,则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申请人与低保享受对象户籍关系证明(附件1)。
(2)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一份(附件2)。注:此公章必须是民政局的行政专用章,章面上的字样必须是***民政局,不能是民政局***下设部门。
(3)残疾学生:需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但不需提供,系统自动识别。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
(4)贷款毕业生:只要是在校期间获得过助学贷款的都可以申报。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贷款学生因有系统支撑,只需提供申请表,其它少数非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需提供贷款合同的复印件进行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并提供法定抚养人的贫困、残疾及跟学生的关系证明。此类学生如同时是低保家庭学生,建议选择低保家庭类别,如是贷款学生,建议选择贷款类别。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如本人是重庆市建档立卡学生,并在重庆市扶贫网上能查询,无需提供证明。如本人在系统中无法体现,则需填写法定抚养人,并提供法定抚养人是建卡户的证明及本人与法定抚养人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市外户籍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办部门盖鲜章证明。
(7)特困人员:市外户籍学生需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重庆市户籍特困人员学生无须提供。
五.审核及发放
1.学办初审:请各学办在拿到申请学生名单后(资助中心提供)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交材料的时候请按以上七类分类,并按表中名单顺序排列。《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开整理,表中学生签名处请按手印。
2.学生处复审:学生处复审后将审核结果上会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3.补贴款发放。学校财务处在收到市财政局资金拨付后,发放到学生绑定银行卡。
六、其它相关工作要求
1.各学办应在学生寒假离校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明确学生填报步骤和提交资料要求。
2.各学办辅导员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行政专用公章,用行政公章以外的印章签章的证明作为申报支撑材料视为无效证明。
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只能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安部门出具,村、社出具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证明。
3.各学办在3月5日前按照学生处提供的名单顺序将申请人的材料整理上报。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8年1月5日
2018届毕业生求职补贴通知(点击下载).rar
附件1
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样本)
兹证明 (身份证号: )是 (身份证号: )法定抚养人。
特此证明
法定抚养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安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证明材料(样本)
兹证明 (身份证号: )是我县(市、区) (户主)低保户家庭成员,该户 2018 年 1 季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此证明
民政局(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