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重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渝就业办〔2020〕5号)等文件和教育部关于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拓宽就业领域,努力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一)全力开拓就业市场。各高校要积极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千方百计拓展就业市场。要抓住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加强人才供需对接,深化与企业、行业、园区合作,积极开展校企交流推介活动,努力收集更多岗位信息。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以及医疗、养老等民生急需的领域就业。要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充分利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平台,支持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元化就业。要积极推送大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二)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高校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我市基层,以及现代农业、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2020年,全市选调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将招录毕业生2800名左右,各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确保招录任务圆满完成。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要充分发挥对口支援优势,积极引导更多毕业生到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三)落实扩招和入伍任务。积极落实国家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部署,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增加30%,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规模扩大至占全市高校专科毕业生总量的15%左右。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各高校要密切配合当地兵役机关,进行“一对一”“点对点”精准宣传发动,重点做好应届毕业生和本科生的宣传动员与重点征集工作,提高应届毕业生和本科生的应征入伍人数。
(四)实施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计划。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2020—2021年各高校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2020届公费师范毕业生适度延长教师资格证和学位证规定获取时间,采取专项招聘的方式,确保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
(五)支持毕业生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新形态实现就业。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学科专业和科研项目开展情况,为毕业生开发一定数量的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等岗位,制定完善开发岗位的配套支持政策,阶段性解决毕业生的就业困难。
二、创新工作方式,打造“互联网+就业”新模式
(六)积极开展网络双选活动。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就业网络平台和社会招聘网站,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网络双选活动。要建立信息审核机制,精准匹配岗位信息,确保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真实有效。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2020届高校毕业生全国网络联合招聘——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就在山城 圆梦青春——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大型网络双选活动”等各级各类网上招聘活动。
(七)优化网上就业服务。各高校要积极应用重庆市大学生就业信息平台,积极开展平台应用培训,确保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操作使用。要通过市校两级就业信息平台、微信、QQ、APP等媒介向毕业生发布就业政策,推送岗位信息,开展线上宣讲、面试、签约等工作。
(八)强化线上就业创业指导。各高校要加强就业创业指导网络平台建设,积极开发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和微视频课堂,开展常态化线上生涯咨询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要及时了解疫情影响下毕业生的思想和心理动态,及时提供心理咨询和专业防护指导,疏导就业焦虑情绪,缓解就业心理压力。
三、抓好创新创业,强化创业带动就业
(九)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从课程建设、成果认定、学分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更多大学生创新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要开展创业培训并加强组织管理。鼓励专业教师、实验室教师参与和带领学生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创业项目科技含量和存活率,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十)提升创新创业平台使用效能。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各高校要结合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整合提升创业孵化基地功能,确保学校有基地、有团队。已评为市级及以上创业示范基地的,工位利用率不得低于70%。鼓励基地间互联互通共享,成立孵化基地联盟,推进创新创业平台提档升级。
(十一)强化创新创业指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创业学院(或中心),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保障,加快创新创业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资源共享、提升服务水平。继续实施“优创优帮”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每年择优立项30个项目,进行资金扶持和跟踪帮扶。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活动,提升大学生创业实践能力。重点发掘和扶持一批具有一定科技含量,推动经济发展作用大,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应用型创业项目,发挥创业对就业的带动和倍增效应。
四、坚持精准规范,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十二)实施就业困难毕业生精准帮扶。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各高校要按照“一生一策”量身定制求职计划,通过实施精准就业指导、举办专场网上招聘活动等方式,开展精准推介、重点推荐。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做好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高校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认真落实就业困难毕业生“一对一”帮扶责任,完善帮扶措施。要将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负责人等开展结对帮扶的效果纳入年度考核。
(十三)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各高校在开展校园招聘时,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毕业生的招聘信息,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限制性条件。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安全教育,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等不法行为。
(十四)完善就业统计与反馈机制。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就业数据的收集整理,及时在全国及我市就业信息系统更新毕业生就业状况。要加强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合作,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按时对外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将毕业生就业质量及时反馈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促进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十五)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要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服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五、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落实主体责任。各高校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切实做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要落实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及时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学校党委、行政要切实承担起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主体责任。
(十七)强化督导督查。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状况核查机制,对各二级院系遵守教育部“四不准”和毕业生就业真实性等情况开展专项核查或交叉检查,对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树立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予以表扬激励,营造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