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核及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3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41号),我校将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考前资格审核及信息采集相关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 资格审核及信息采集对象

已完成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程,完成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注册,并成功提交学科申请。

二、 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规培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对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型学位人员)。

请按以上顺序将各个复印件于左上角装订成册准备现场提交,所有复印件须清晰可见有关原件内容。

三、 信息采集流程

将需审核的材料交至审核工作组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信息采集,流程如下:

1.凭身份证读取个人信息;

2.依次采集个人左右手拇指、食指和中指6个指头的指纹,每个指头各4次。采集时,按电脑指令,将指肚轻摁指纹仪,每个指头连续4次,间隔2秒。成功后,换另一指头,直至提示采集完成;

3.照片采集;

4.确定资格审核表信息无误并签字确认

四、信息采集分组安排

(一)采集地点

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第一教学楼107教室

(二)时间安排

为避免拥挤,请严格按照分组安排参加资格审核及信息采集:

1.第一组

20242289:00-12:00

院系:第一临床学院,学号2023420099及以前的研究生

202422814:00-17:00

院系:第一临床学院学号2023420100及以后的研究生、第三临床学院、第四临床学院、第五临床学院、附属璧山医院、附属巴南医院

2.第二组

20242299:00-12:00

院系:第二临床学院检验医学院

202422914:00-17:00

院系:基础医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药学院、中医药学院生命科学研究院、附属康复医院、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3.第三组

2024319:00-12:00

院系:儿科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医学信息学院、国科大重庆学院

五、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医研究生院学位办

人:刘尚静 刘嘉欣  

联系电话:023-68485682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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