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水平,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提高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质量,为国家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早谋划、早部署,学校决定开展首届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点围绕“大思政课”建设、学科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改革、研究生实践教学改革、研究生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推进、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领域,申报成果要有前期积累、有重大进展、取得一定成效。总结材料要有理论指导,能够比较鲜明地反映出成果的理论水平、应用效果和推广意义。
2.申报者可根据申报成果奖的教改项目研究方向和内容进行申报,也可联合申报,鼓励“交叉融合、重点打磨”。已获批校级及以上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如果原获奖项目近年来有重大突破,主体内容有重大创新,取得重大成绩,可以再次申报。
3.申报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直接主持项目的建设规划与改革实践。教学成果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形成整体合力,在成果完成过程中做出实际贡献。
4.同一申报人,主持的成果不超过1项、参与的教学成果不超过2项。每项成果奖申报人数不超过9人。
二、评选范围
申报成果应以已结题的校级及以上级别的研究生教改项目为基础,结题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
三、推荐名额
推荐指标参见《2023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指标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 院系推荐
各院系严格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校级研究生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将本院系拟推荐申报的成果奖在院内相关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
2.学校评审
学校研究生院对推荐申报成果进行初审,拟于5月组织专家评审。
3.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获奖候选项目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研究生院提出。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本条要求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4.结果公布
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和异议不成立的候选成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行文公布并给予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需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申报与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凝练教学特色,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2.各培养单位需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
3.材料提交要求:2023年5月12日前报送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1份(附件2)
(2)《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1份(附件3)
注意:申请书、汇总表需盖院章;纸质版材料请双面打印,打印时如因篇幅原因需对表格进行调整时,请以“整页设计”为原则;材料封面均采用硕士论文封面材质和颜色。
联系人:庞才双、吴婧 电话:68485368
附件:1.2023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指标分配表
2.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