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科研经费报销审批办法》的通知(重医大文〔2018〕511 号),“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全面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掌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根据项目研究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履行合约,使用经费,编制决算,接受审计和检查监督。二级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负有管理与服务职责。”
学校将对2018年、2019年重庆市质量工程项目进行精细化建账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 请项目负责人注意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不得列支与项目实施无关的经费开支项目,如教改项目等不应列支实验材料费。
2. 请各培养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医科大学经费预算审批表》(附件1),以院系为单位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材料要求:
(1)电子版材料:按项目类别分别建文件夹,文件夹内预算审批表命名规则“项目类别+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
(2)纸质版材料:经院系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按项目类别用燕尾夹整理,同一类别内按“项目编号”排序。
3. 各培养单位负责项目数总体情况和项目具体清单见《2018年、2019年重庆市质量工程项目清单》(附件2)。
由于本次上账项目较多,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预算并按时提交。因项目负责人或培养单位原因,未按要求提交预算,影响建账及经费使用的,自行承担责任。
(联系人:吴婧、刘尚静 电话:68485368)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经费预算审批表
附件2:2018年、2019年重庆市质量工程项目清单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