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拓宽博士研究生人才培养途径,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学校未来10-20年贮备优秀青年后备人才,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新锐人才培育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博士研究生“新锐人才培育计划”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面向学科需要,有利学生成长,服务学校发展”为宗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培养单位为主体,依靠培养单位、学科及导师多方面力量,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院系评审、择优选拔、公示上会、按期派出”的程序选派一流的低年级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到国内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联合培养。
二、新锐人才培育计划资助类别
类别一:派出到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奖学金参照当年CSC标准执行;
类别二:派出到国内一流大学/研究机构联合培养,奖学金人民币6万/年。
奖学金为培养期内定额包干的人民币奖学金。
三、申请对象
我校各一级学科学术学位博士授权点2019级博士研究生(限统招非定向生、派出到国内/国外的比例不限制),一流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团队优先,限以下两类:
1. 已通过硕博连读考核,转入博士阶段学习的2019级学术学位博士生5名。各院系推荐比例不能超过本院系2019年硕博连读博士生数量的20%。
2. 已录取为2019级学术学位博士生的我校5+3本硕连读毕业生5名。不限制院系推荐数量。
获批“新锐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的申请人,不再受理CSC项目申报。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道德品质高尚,为人诚实勤奋,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学术不端记录;
3.有较强团队协作精神,有浓厚科学研究兴趣,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外语水平突出;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
4.派出到国外高水平大学培养的,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外联合导师的要求;
5.派出前需取得我校博士学籍;
6.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
五、申请与选拔程序
(一)2020年1月31日前,申请人准备,提交申请材料到院系。
1. 参加外语水平考试,对外联系并获得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2. 申请人按下列材料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或资料,并提交至院系:
(1)重庆医科大学“新锐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请表;
(2)重庆医科大学“新锐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研究计划;
(3)申请人导师推荐信;
(4)邀请函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外语水平证明(雅思、托福成绩)、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复印件。
3. 材料说明:
(1)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
(2)申请人导师推荐信内容包括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3)邀请函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 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② 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
③ 国外指导导师信息;
④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⑤ 工作或学习语言;
⑥ 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邀请函为外文小语种请附中文翻译件,由培养单位加盖公章。
(二)2020年2月17日前,院系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答辩。
专家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的研究计划可行性、研究能力、研究兴趣以及学术水平进行考察,按照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进行评审,评分公示后,由院系学术/教授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
(三)2020年2月24日前,学校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最终人选并公示,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2020年2月28日前,获得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与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项目协议。
(五)原则上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派出。
六、院系工作要求
(一)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人所在院系于2月17日前向学校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 拟推荐候选人的申请材料:电子和纸质各一份(每个候选人电子材料一个文件夹,以“院系+学号+姓名”命名;纸质材料按顺序用长尾夹夹在一起,不装订);
2. 项目拟推荐人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和纸质各一份;
3. 专家评审意见表复印件,原件由院系留存。
(二)管理工作要求
1. 各院系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报“新锐人才培育计划”项目。
2. 院系和研究生导师须认真做好申请人的政治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姓名拼音、邀请函学校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个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申请联合培养的必要性、学习计划的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外出学习提出明确目标要求,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
3. 院系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新锐人才培育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重医大文2017[224]号)等学校相关规定,做好研究生的“行前教育”,并将培训记录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留档备查;新锐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研究生派出后的过程管理由院系负责;研究生回国/返校后,院系负责组织开展学术讲座或经验分享会。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
联系人: 刘尚静 唐敏
联系电话:023-68485368
邮箱地址:liushangjing@cqmu.edu.cn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