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落实国家和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2022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深化新时期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高层次人才培养新机制、新理念、新举措,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服务、为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服务。
二、立项原则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研函〔2022〕5号)、《重庆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重医大〔2014〕36号)确定的“突出应用,加强整合,力求创新”的原则。
(一)突出应用
立足于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新时期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理念,致力于解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突出研究目标和成果的应用价值、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整合
鼓励院系有组织地协调整合研究团队、项目和教育教学资源,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基础与临床协同合作开展研究和实践,提升研究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三)力求创新
鼓励在已有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从理论探讨、研究方法、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不同层面积极探索,力求在理念、方案、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
三、 申报要求
(一) 申报名额
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往年教学改革项目开展与完成情况,并综合考虑在校生情况、研究生教学评价及教学贡献,本着“奖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原则,分配推荐申报名额。分配推荐申报名额请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及资格
根据文件要求,校级项目申报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无超期仍未结题项目,中级职称申报人在研校级项目不超过一项,中级以上职称申报人在研校级项目不超过两项。市级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在所承担的研究生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主持人不得新申报研究生教改项目。
(三)项目选题
各院系应重点围绕“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2),并结合当前医学教育改革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教师开展选题和申报。
(四)项目评选
1.各院系应在充分整合申报意义和项目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按名额择优报送研究生院。请严格按照推荐限额指标分配表报送项目,超额报送不予受理。
院系评审要求:以线上或线下答辩形式开展,并提前将评审时间、地点和评审方案报送研究生院。专家小组由不少于3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含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1名,本院专家不得超过二分之一。
2.研究生院将在各院系推荐项目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本年度校级项目立项名单,同时择优推荐申报重庆市教委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院不接受未经院系推荐申报的项目。
(五)项目资助
校级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立项数量根据申报项目质量确定。市级立项项目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三类,凡推荐为市级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校级项目资助。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提交要求
《立项申请书》电子版+签章的纸质版1份(A4纸双面打印);《汇总表》电子版1份+签章的纸质版1份。
(二)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2年5月11日
联系人:吴婧 庞才双
电话:68485368 邮箱:wujing@cqmu.edu.cn
附件1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附件3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4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