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推进“大思政课”建设,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深化新时期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高层次人才培养新机制、新理念、新举措,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服务、为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服务。
二、立项原则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研函〔2023〕3号)、《重庆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重医大〔2014〕36号)确定的“突出应用,加强整合,力求创新”的原则。
(一)突出应用
立足于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新时代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理念,致力于解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突出研究目标和成果的应用价值、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整合
鼓励院系有组织地协调整合研究团队、项目和教育教学资源,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基础与临床协同合作开展研究和实践,提升研究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三)力求创新
鼓励在已有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从理论探讨、研究方法、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不同层面积极探索,力求在理念、方案、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
三、 申报要求
(一) 申报名额
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教改项目开展与结题验收情况,支持第一批“学
科登峰计划”入选学科,综合考虑在校生情况、研究生教学评价及教学贡献,本着“奖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原则,分配推荐申报名额。分配推荐申报名额请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及资格
1.校级项目:申报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且无超期仍未结题项目,中级职称申报人在研校级项目不超过一项,中级以上职称申报人在研校级项目不超过两项。
2.市级项目:重点及以上项目主持人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并主持过市级以上项目;一般项目主持人应为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参与过市级以上项目;具有研究生教育管理经历5年以上的专职人员可以申报。在所承担的研究生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主持人不得牵头申报新的研究生教改项目。除受委托任务外,主持人不得同时牵头申报两个及以上研究生教改项目。
3.项目组总人数:校级项目不超过7人;市级重大项目不超过9人,市级重点和市级一般项目不超过7人。
(三)项目选题
各院系应围绕“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2),并结合当前医学教育改革形势和发展趋势,特别是“大思政课”建设,组织教师开展选题和申报。
(四)项目评选
1.各院系应在充分整合申报意义和项目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按名额择优报送研究生院。请严格按照推荐限额指标分配表报送项目,超额报送不予受理。
院系评审要求:以线上或线下答辩形式开展,并提前将评审时间、地点和评审方案报送研究生院。专家小组由不少于3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含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1名,本院专家不得超过二分之一。
2.研究生院将在各院系推荐项目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本年度校级项目立项名单,同时择优推荐申报重庆市教委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院不接受未经院系推荐申报的项目。
(五)项目资助
校级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立项数量根据申报项目质量确定,校级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1万元、一般项目0.5万元。市级立项项目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三类,市级资助额度分别为重大项目5万元、重点项目3万元、一般项目1.5万元。校级项目中凡推荐为市级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校级项目资助。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提交要求
《立项申请书》电子版+签章的纸质版1份(A4纸双面打印);《汇总表》电子版1份+签字盖章的PDF扫描件1份。《立项申请书》先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待后期通知再提交。
(二)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吴婧 庞才双
电话:68485368 邮箱:wujing@cqmu.edu.cn
附件1 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2 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附件3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4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