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24号)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0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资助资金清算下达预算》精神,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重医大文[2014]348号)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超出基本学制年限三年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设置“社会公益类”国家奖学金
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对社会公益活动特别突出研究生设置国家奖学金,纳入各院系分配指标总数。目的是奖励在抗击疫情、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发明、社会实践、服务社会等社会公益性活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疫情防控斗争中,在科研抗疫、临床一线、志愿服务等领域,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级政府表彰荣誉的研究生。
(2)在本学科评审指标体系内,获得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单位组织的奖项,如获得“全国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指标分配
2020我校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124名,其中博士研究生25名,硕士研究生99名,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各院系博士生、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见附件9,请各院系严格按分配指标1:1进行上报。人数较少院系使用共同分配指标,院系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向各院系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各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查推选、评审、公示
各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按照《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开展评审,推选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
院系共用指标,由各院系组织评审推选、经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
3.学校评定、公示、审批
研究生院对各院系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申诉程序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院系评审委员会公示期间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材料上报
各院系于2020年10月20日12:00点前将附件1-4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8(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报至研究生院邓老师。(电子版发送至:578561448@qq.com,纸质版与电子版必须一致,纸质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文章佐证材料要求:每篇SCI论著均须提供全文及学校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证明;中文论著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或清样及版面费发票复印件。综述文章、非SCI收录期刊的国内外英文文章不予认可,成果截止日期2020年9月27日下午17:00,以上材料院系须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查。
共用指标院系,需提交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并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符合”)。
综述文章、非SCI收录期刊的国内外英文文章不予认可。
图书馆收录证明开具办法:
请申请研究生9月27号提交,图书馆集中进行处理,10月10日号申请者可到图书馆办理结果领取手续。办理详情查看附件6:图书馆有关办理论文收录证明的通知(国家奖学金)。
六、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本着对本学科发展有利的原则,认真审核材料,密切结合申请人日常思想品德、培养过程、研究成果、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投票情况应在学院评审委员会内部公开。
(二)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所用科研论文必须经本学院评审委员会同意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参评论文原则上应与研究生学科专业领域相关,发表刊物应为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公认的权威高水平杂志。推荐名单在学院进行5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除申请“社会公益奖”类国奖外,无科研成果原则上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申请者科研成果应有SCI论文发表。硕博连读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以硕博连读候选生下达时间为准(2020级硕博连读候选生(学术学位)通知时间为2020年3月3日)。
(四)研究生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科研成果,如上一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其上一学年所有成果不得用于本学年申报。研究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申报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4日